桂林荔浦市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参与活动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由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每笔交易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用户持有多种面额消费券时,系统会自动优先核销面额大的消费券。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2.每次发放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消费券领取后即可使用,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已领到的券过期后,相应资金回充到消费券资金专户,供发放平台为本次活动继续发券使用。
3.云闪付APP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可与商家其他优惠活动叠加使用(具体以各商家优惠规则为准)。
4.消费券仅限GPS定位在桂林市的消费者在荔浦市的商户核销。为了本次活动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发放平台根据用户手机GPS上送信息、交易及领用券行为进行风险控制,如因用户手机自身GPS位置定位不准或篡改信息而产生的用户封禁及票券冻结,本活动主办方及发放平台不进行赔付。如用户有申诉需求,可拨打95516客服电话按要求提供材料,主办方及发放平台验证核实无误后进行解封。
5.消费券使用规则经荔浦市政府办同意可灵活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