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参保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个人准备齐全申报资料后交与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19日统一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各经办机构核报后录入结算系统,每月于2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业务,市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后统一结算,完成报表后报送计财科。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提交材料:
①《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
②《生育登记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③实施产科生育项目或计划生育项目住院时的诊断证明;
④实施计划生育项目时门诊的诊断证明或门诊回执单;
⑤收费票据原件;
⑥死胎需提供《死亡证明》。
男职工申请护理假津贴待遇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单位所属县区医保局进行申报:
①《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
②《生育登记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③配偶住院生育时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