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城乡居民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吗?
目前,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根据《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21〕88号)规定,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疾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