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中山市生育津贴领取期限规定

时间:2024-02-28 21:38:22
中山市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中山市生育津贴领取期限规定

中山市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各镇街医保职能部门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特殊情况: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各镇街医保职能部门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标准: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从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按照规定的假期计算。生育津贴计发办法为职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开始参保至职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中山市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中山市生育津贴领取期限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