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五档 | 六档 |
月缴标准 | 30元 | 40元 | 50元 | 60元 | 70元 | 80元 |
年缴标准 | 360元 | 480元 | 600元 | 720元 | 840元 | 960元 |
2、其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四档 | 五档 | 六档 | 七档 | 八档 | 九档 | 十档 | 十一档 |
月缴标准 | 30元 | 40元 | 50元 | 60元 | 70元 | 80元 | 100元 | 150元 | 200元 | 300元 | 400元 |
年缴标准 | 360元 | 480元 | 600元 | 720元 | 840元 | 960元 | 1200元 | 1800元 | 2400元 | 3600元 | 4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