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生育险要交满多少个月才可以报销?
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根据《济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济劳社〔2009〕56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于生育前按时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关系的接续
1、职工因工作调动、变更工作单位未能及时接续缴费的,由现所在单位在2个月之内(含2个月)提出补缴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足额补缴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正常生育保险待遇。
2、我省以内其他地市参保人员调入本市的,调入单位在职工调入本单位2个月内,持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缴费凭证(缴费凭证应载明参保年限、缴费基数等信息)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调入人员办理生育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和接续手续后,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3、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金造成职工不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申请,经医保保险经办机构审计稽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有职工足额补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选择性缴费单位补齐所选择险种)后,职工享受正常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