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的。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扩展资料: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倒闭、撤销的,参保职工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而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