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企业参保职工在产假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天数的补贴费用。
符合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生育前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按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提交材料:
①《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
②《生育登记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③实施产科生育项目或计划生育项目住院时的诊断证明;
④实施计划生育项目时门诊的诊断证明或门诊回执单;
⑤收费票据原件;
⑥死胎需提供《死亡证明》。